【#數位性別暴力:被整個社會惡意霸凌的女性們】
東吳大學學生陳晁慶上傳與前女友的性私密影像的訴訟,在2月二審判決定讞,2年刑期改判1年,可緩刑4年。前女友得知結果淚訴:「我還要法律幹嘛?」
「未經同意散播性私密影像」的受害人常常都是「前女友」,她們在網友「不想被看就不要拍」批評聲浪中被噤聲,要求影片下架還得支付色情網站費用,但上傳影片的「前男友們」卻總在輿論中、法庭上被輕輕放下、全身而退……。
數位性暴力所造成的傷害,不只圍觀的網友有份,默不作聲的社會與跟不上時代的法律都是幫兇。當世界各國都在積極修法,台灣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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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有錢就能散布別人裸照,誰讓加害者有恃無恐?】http://bit.ly/2VRli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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